江西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的申请人左磊诉被申请人江西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案号:洪劳人仲案字〔2024〕第155号),因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洪劳人仲案字〔2024〕第155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江西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左磊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12月14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江西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左磊支付2023年6月份的工资5172元,2023年7月至12月14日的工资50321元;
三、被申请人江西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左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3692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沙巴体育_沙巴体育app-【百度百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